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起源于法国,在法国,称其为原产地名称保护。目前,法国的原产地名称保护已经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积极借鉴法国的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对于加强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授予原则
法国授予原产地名称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1)原产地名称之“名称”必须为地理名称;(2)使用在产品上,该地区生产该产品的历史悠久并且以传统方式生产;(3)可象征或表彰该产品所具有的质量或其他特性,这些质量或特性持续稳定,符合特定的检测标准;(4)该质量或特性完全或主要归于这个地理来源。
管理机构
据了解,法国农业部下设国家原产地名称局(INAO),全面负责所有农产品和食品原产地名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这些产品要使用原产地名称必须通过INAO的认定。
INAO是法国原产地名称的核心管理机构。INAO的审议和决策机构由一个常务委员会和分别负责酒制品、奶制品和其他产品的3个国家委员会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INAO的预算并确定总政策,委员从各专门委员会选拔,最高长官从各国家委员会中连选,由财政经济部长和农业部长联合任命,任期为2年。每个国家委员会都具有法人地位,负责人称为主席,由农业部长和财政经济部长联合任命;委员由专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代表消费者利益的知名人士组成,受农业部长任命。
认定程序
据介绍,生产者若想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原产地名称保护,应由该地区最具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向INAO提出申请。生产者必须自愿遵守认定申请中有关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规定。递交的申请应包括技术、经济和历史方面的数据以及从这些数据中所能看出的该产品的独到之处及其知名度。INAO下属专门国家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给出初步意见,同时,组成调查委员会展开实地考察。当INAO通过调查委员会的最终报告并认定该产品可以享有原产地名称时,则通过一个法律草案,提出认定原产地名称的建议。法律草案最终递交到农业部和经济财政部,由它们共同投票决定是否授予该产品原产地命名标志。政府特派员或部长本人可以拒绝该草案,但不能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