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宁波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启动宁波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加强产品、工程、服务、环保四大质量建设,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由“制造大市”向“品质强市”转变。
该《意见》明确宁波市质量强市建设主要工作任务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品牌战略、管理战略等“四大战略”,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构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诚信体系、质量评价体系等“四大体系”,着力提升质量基础水平;加强产品、工程、服务、环保等四大重点领域质量建设,推动质量总体水平提升。同时,宁波市将设立政府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开展质量培训、质量宣传、质量研究、质量提升、质量攻关、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和质量风险评估等质量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