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杭州市药品检验所于近日在吉林省延吉市召开了关于野山参鉴定标准研讨会。
会议由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全国参茸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仲伟同主持,杭州市药品检验所郭怡飚所长、余菁、沈国芳、殷红妹、朱健,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伦鹏、迟美丽、马正赫、金恩华、刘永波等13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野山参检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会人员经过认真讨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GB/T18765-2008《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国家标准。
二、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野山参资源,15年以下野山参(林下籽)原则上不予鉴定。
三、由于鉴定标准提升,野山参成本提高,建议物价部门和经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野山参市场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