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
据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增强监管合力。
据介绍,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构建了贸易便利化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要内容。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升外汇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