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海门市政府印发《海门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并将从今年起开评“市长质量奖”。
“市长质量奖”是海门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设立该奖项,旨在引导和激励企事业单位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提高综合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每类别单位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每年不超过1家,获奖单位可获30万元奖励。
市长质量奖申报单位需同时具备七项条件:在海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3年以上;在推行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保证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的认证,质量工作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已连续2年荣获“南通市质量标兵企业”称号;具有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3位;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单位“三废治理”达标;从事质量管理专业岗位的人员中具备质量工程师资格的人数达到一定的比例,并保持逐年上升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