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质量技监局稽查局在执法实践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探索创新,提出了“规范性执法,闭环式办案”的新思路。提升了执法有效性和执法形象,对规范当地市场经济秩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规范性执法,闭环式办案”的主要做法是:
规范性上求深化
稽查局改变了原来执法活动单打一和随意性的传统模式,对过去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梳理,提出了科学的应对措施,统一了执法活动的内容和要求,深化和扩展了执法工作内涵,形成了规范性执法的新理念。
一是按程序执法。在严格按程序办案的前提下,突出强调并且做到了调查取证内容齐全、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过罚相当。在严格落实初审、案审规定的同时,实行了争议案件会诊制度和结案复查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对即将结案的案件进行把关、复查,为提高办案质量、督促案件闭环提供了保障。
二是多位一体执法。执法人员每到一处,都对计量、标准、质量、特种设备、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情况一并检查,实行多位一体执法,使执法人员在意识上形成了现场检查的完整模式。不仅避免了重复执法、反复执法和扰民现象,同时避免了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文明执法。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强调规范用语、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把行风建设要求贯彻始终,把执法办案过程扩展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较好地树立了质监稽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是宣传强化执法。执法活动中,积极贯彻执法和教育、宣传、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把执法办案现场变为宣传阵地,克服了为罚款而查案的不当做法。
正是由于实践这种规范的、统一的、固定的执法办案思路,不仅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争取了稳定的执法环境,还为发现案源、顺利办案提供了有利条件。
闭环式上求严谨
按照传统的办案做法,每起应立案的案件,从立案查处到相对人履行完法定义务即告结案。这对于一些特殊的或源头在外地的、带有安全隐患的案件,很难通过一次性行政执法得到根本治理,甚至还会留下被问责的隐患。因此,稽查局在严格落实受理、检查、立案、调查、审理、告知、执行等程序的前提下,又将整改、监管和信息反馈作为不可缺少的环节和程序纳入管理。把相对人对违法行为的整改,作为整个执法活动的落脚点和最终归宿。对于举报投诉的案件,还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整个执法过程做到首尾相接、善始善终、无懈可击。工作中,对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根据企业不同的违法情节必须全部实行从执法到整改全程监督,确保企业将整改要求落到实处。主要增加了四项程序性内容:
案件回查程序,实现结案闭环。即每个案件结案后,办案人员都要按照回查制度,到被查处单位实地查验整改情况,主要检查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并对整改情况记录归档。
监管衔接程序,实行查、管闭环。当案件结案后,为了防止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出现反复,稽查局实行了监管衔接制度。办案人员把案情及时通报给县(区)分局监管科,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主要是填写案件后续监管移交书,内容包括:主要违法事实、监管内容和时间要求。区域监管移交书一式三份,由办案人员、监管人员和机关监督部门三方签字后存入案卷。
外埠通报程序,实行源头闭环。结案后,凡涉案产品源头企业在异地的,及时向异地质量技监部门发出书面通报,提醒其堵住源头。凡本地企业涉案产品销往外地的,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外地质量技监部门,认真追踪流向,遏制违法行为的蔓延。
领导约谈程序,实行收尾闭环。对于一些需要领导出面谈话的相对人,特别对于一些大案要案、疑难案或相对人有争议、有抵触情绪的案件,必须由领导见面谈话,或由领导随机抽查约见。特别对于一些较大的、规范的、具有代表性的单位,通过谈话了解相对人对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落实行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的情况,监督办案人员的工作作风;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办案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恶意的、对抗性的复议和诉讼问题发生。通过谈话把问题解决在结案之前,给结案工作铺好路、收好尾。
闭环式办案,是规范性执法的组成部分和延伸,它不仅起到了堵塞工作漏洞、规避风险的作用,而且对于提升质量技监部门的形象和地位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查帮并举创和谐
净化市场环境是手段,优化发展环境是目的。稽查局长期坚持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路子,做到执法不忘帮扶,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为整个执法打假活动做了一篇大闭环的文章,把“规范性执法,闭环式办案”的思路推向了一个更高、更新的境界。
一是帮助提高认识。对相对人不是一罚了之,而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每个相对人都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论危害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产品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达到思想上重视的目的,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是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企业,该局不仅按照法律法规责令其整改,同时就如何改、怎样改的问题与企业共同研究和探讨。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使企业少走弯路,体现执法打假的有效性。
三是帮助提供相关信息。通过对违法案件的分析,发现不少违法行为是因为企业对政策、法律及相关信息不了解,导致失误发生。该局便把帮助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作为执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活动,贯彻办案始终,使一些曾被查处的企业受益匪浅。
四是帮助克服困难。执法中发现有的企业违法是由于证照不全,或是由于不懂得生产标准盲目上马所致。他们针对这类违法企业,积极帮助联系咨询服务部门或机关业务处室,帮助申办证书、证件或协助制定产品标准,使企业生产经营不断规范。
几年来,稽查局由于强化了规范性执法,较好地营造了执法环境,赢得了政府和社会的理解和认可,所办案件闭环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任何责任追究和其他违规行为,既落实了整改,规范了企业,又规避了稽查人员被问责的风险,实现了共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为山东省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