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国际贸易出口单证格式 第4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标准起草组关于该标准的编制说明,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讨论,并一致通过对该标准的审查。
审查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中远集团、对外经贸大学、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等单位的13名专家和代表组成,国家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副司长王潍平担任主任委员。
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标准是我国重要的国际贸易出口单证格式标准之一。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联合国有关规定,鉴于该标准的性质和重要性,建议标准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格式》,由原来的部分标准修改为单独标准并独立编号。该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格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缮制和信息处理。该标准的修订和实施,对于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格式,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标准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整体结构合理,技术内容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标准格式符合GB/T 1.1-2009,起草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要求。
据了解,在国际贸易中,需要交换大量的单证,交换的单证中的数据与格式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际贸易的质量与成败,标准化就是为了解决单证格式统一与数据理解的一致性问题。我国加入WTO以来,国际贸易的依存度由2001年的40%增加到目前的50%,国际贸易是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火车头,国际贸易标准化将会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原产地证书是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单证。它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之一。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标准的更新,需要对原国家标准中的内容进行修改,2008年,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国家标准正式列入2008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该标准的修订和实施将为指导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格式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