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9日和12月10日,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分别就中国输美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做出终裁,认定中国产品存在倾销,并对美产业造成了损害。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美方的这一裁决对中国企业是不公平的。美方在本案中没有给予中国家具行业市场经济待遇,仍然采用替代国的做法,是不符合中国家具行业的实际情况的,也违反了美国自身的国际义务,以致裁定出较高的税率。此外,虽然我多数应诉企业通过积极应诉,在终裁中获得了比初裁较低的税率,但仍有少数应诉企业被美方武断地认定为不合作企业,也被裁定以较高的惩罚性税率。同时,我们认为,申诉方提出的所谓“损害”主要是因为其自身因资本、生产和营销等经营问题无法适应国内竞争造成的,而并非是中国产品造成的。美方这一裁决是与事实相悖的,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崇泉说,中方注意到,这一裁决遭到美国国内有关方面的强烈批评。这也充分说明,该裁决不仅将极大地损害美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达不到救济美国内产业的目的,是不符合美国整体经济利益的。
崇泉指出,希望美国政府正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成就,尽早改变对中国企业不公正的做法,使两国贸易在平等和非歧视的基础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