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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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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政府对殡葬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墓建设,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民政厅印发了《海南省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具体明确了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规模、建设项目构成、公墓选址、规划和配置。

  《标准》明确,公墓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设置的,用于安放(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公用设施。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

  《标准》指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使用应坚持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园区内应设置多种安葬形式,鼓励建设骨灰寄存设施,建设生态墓园,努力实现遗体(骨灰)处理多样化。

  《标准》强调,公益性公墓布局应以行政区划和人口为主要考虑因素,各市(县)应根据行政区划、服务半径和人口数量并紧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本(县)、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公墓数量,积极引导设立村级集中安葬点,并严格规范集中安葬点建设,对已有集中安葬点的地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规范化整治绿化,公益性公墓周边5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再建其他公益性殡葬安置设施。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民政部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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