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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惩治食品安全犯罪威慑力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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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河南、河北、上海等地检察机关、法院系统相继起诉宣判一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大快人心。据统计,今年1至7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104件,生效判决81人。全国掀起一股惩处食品安全犯罪高潮,威慑力空前。

中央政法部门频发文 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及渎职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公布《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免刑处罚。

  为贯彻落实四部门的通知精神,今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与公安机关、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也下发通知,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务必依法严惩,特别是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判处。

各地集中起诉宣判 严打食品安全犯罪大快人心

  为认真落实中央政法部门的通知要求,打击犯罪,今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法院系统相继审理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7月25日,河南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并分别以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对8名被告人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刘襄死缓、奚中杰无期徒刑、肖兵有期徒刑15年、陈玉伟有期徒刑14年,从犯刘鸿林有期徒刑9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二团、杨哲、王利明五至六年有期徒刑。8月9日,河南法院又公开审理第二批“瘦肉精”案,韩文斌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至10年。

  8月30日,河北省法院系统在石家庄、唐山、保定三地,对5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案件公开宣判,涉及假冒可口可乐、雪碧、茅台酒、五粮液等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

  9月1日上海检方宣布,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上海多家基层检察院日前分别对包括“染色馒头”案在内的6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涉案11人,罪名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假冒注册商标等。

  此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也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导全市法院及检察院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行为。各地司法机关的果断行动,有效震慑了食品安全犯罪。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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