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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第四期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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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沂市第四期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要求,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勇于面对存在问题,切实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9月2日上午,临沂市第四期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在沂水召开,临沂市质监局吴东昌副局长、临沂市质监局食品科王家宾科长、沂水县质监局刘克增局长出席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了沂水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安办、安监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社会质量监督员和沂水电视台、沂水新闻网等媒体的记者。沂水县25家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沂水县质监局食品监管人员共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王家宾科长主持。

  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食品安全警示片和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的PPT演示片,山东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天韵茶叶有限公司、沂水县同福食品厂等十家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就企业贯彻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作了履责报告,沂水质监局食品监管人员分别对报告企业进行点评。

  企业报告及点评完成后,临沂市质监局吴东昌副局长对沂水县局的食品监管工作和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实施情况给予了肯定。他说,全市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活动开展以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市质监系统和食品生产企业认真对待,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沂水县是全市重要食品生产基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进社会和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他特别指出,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受管理基础、人才素质的制约,落实主体责任有一定难度,但企业必须勇于面对存在问题,切实承担主体责任,食品监管人员要履职尽责,通过监管和服务切实督促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食品生产企业要守法经营,讲求诚信,食品监管人员要履职尽责,最终形成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大好局面,促进全市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日益稳固。
作者:王福德 阚世霞 来源: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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