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办、中心、公司):
国家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给有关学校、生产单位和管理部门,并于2011年9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给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联系人:赵惠英、党建伟
单 位: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地 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邮政编码:100080
电 话:(010)62514728
传 真:(010)62514733
邮件地址:huiyingzhao@126.com,dangjianwei@yahoo.com.cn
附件:1.《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征求意见稿)》
2.《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