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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质监局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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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运作行为,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福建省三明市质监局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包括食品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食品重大安全隐患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Ⅱ、Ⅲ级,Ⅰ级指经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及一年内两次未整改的情况;Ⅱ级指经检测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致病菌、重金属超标,不符合相关生产许可要求等情况;Ⅲ级指存在非法添加及使用非食用物质、没有生产许可证等6种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检验机构发现食品安全安全隐患的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质监局和市局食品科,接到报告的单位或部门一个工作日内派出监管人员到现场依法处置,无法处置的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或分管领导,经市或县级局依法责令整改,企业逾期不改或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整改到位的,在2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食安办书面报告。

  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并规定了相应范围,市、县两级质监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当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局报告,检验机构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及时处置。

作者:佚名 来源: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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