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河北省法院系统在石家庄、唐山、保定三地,对5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案件公开宣判,涉及假冒可口可乐、雪碧、茅台酒、五粮液等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
晋州市人民法院30日对被告人杨茂群做出宣判,被告人是石家庄市喜汁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间,未经“美汁源果粒橙”、“可口可乐”、“雪碧”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在本公司内生产假冒的上述饮料,物品总价超过13万元。法院判处被告人杨茂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宋世柱、王宝银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宋世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王宝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同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涿州市人民法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还分别对假西瓜种子案、假药案、假酒案做出了宣判,各被告人分别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