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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淄川区召开第三次食品企业履责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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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质监分局召开第三次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责报告会,部分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做了履责报告,市局领导、区食安委领导、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出席会议,市局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分食品企业的负责人、质监分局稽查大队、质检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前,与会代表观看了食品安全警示教育片。

  淄博齐长城酒业有限公司、淄博友光高氧水有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做了履责报告,报告了企业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情况,以及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制度的情况。质监分局食品监管人员,分别对企业履责报告情况分别进行了客观点评,成分肯定企业好的做法,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淄博市质监局领导在讲话中指出,广大食品生产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履责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依法诚信经营,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法生产,诚信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山东省质监局部署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工作以来,淄川质监分局先后组织召开了3期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责报告会,有35名法人做了履责报告,履责报告企业占全部食品企业的51%,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了基础。

  淄川质监分局计划9月中旬履责报告企业率达到100%。

作者:齐清富 来源: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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