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现代宜居侨乡”、“绿色生态经济强县”,福建省永春县委、县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永委2011〔165〕号)。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对品牌培育和保护的支持力度,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质量奖、泉州市质量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