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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纳入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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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住建部获悉,8月17日~31日,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第二批、第三批共12个小组奔赴24个省市开始检查。与第一批相比,保障性住房成为检查的重中之重。同时,既有城市桥梁安全也被纳入检查范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住建部经研究决定,每个省将抽查8~1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其他要求仍按原计划执行。
 

  此前,住建部紧急下发了《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既有城市桥梁安全工作,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住建部决定,在开展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的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时,一并对受检城市的既有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查。通知明确了检查范围和重点。每个省抽查3个城市,除省会城市外,另抽查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每个省抽查4~5个既有城市桥梁,其中,省会城市抽查2~3个,地级城市抽查1个,县级城市抽查1个。检查对象为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中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城市桥梁的安全管理。重点是Ⅰ至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即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和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特别是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的城市桥梁。
 

  通知明确指出,这次检查的依据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检查内容为:一是检查城市桥梁实体安全情况和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检查包括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等桥梁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要检查桥梁主要构件的完好情况。二是检查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相关单位是否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预案、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作者:杨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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