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6日,国家标准委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召开《沙尘暴天气等级》等8项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
2006年11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沙尘暴天气等级》、《气象干旱等级》、《牧区雪灾等级》、《冷空气等级》、《江河流域面雨量等级》、《城市火险气象等级》、《沙尘暴天气监测规范》和《土地荒漠化监测方法》8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这8项标准中,有6项为气象等级标准。浮尘、扬沙,大雨、暴雨,弱冷空气、强冷空气等标准中常用的术语,很多已为公众所熟知,但浮尘和扬沙有什么区别?多大的雨算大雨?强冷空气有多强?这些问题对于不同地区而言,由于各地气候的差异性,也就存在标准的一致性和理解的差异性的矛盾。而这些气象等级划分的意义,还不仅仅在于气象部门面对公众的气象信息服务,其对生产和生活各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