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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强酒类企业生产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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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质监局提出了加强酒类企业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具体措施。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酒类食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的企业,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将其单独列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发证,对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酒类生产加工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和注销。二是严格酒类生产环节监管,重点开展外购原酒加工灌装、配制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检查,严禁酒类非法分装。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或超限量滥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四是充分利用媒体监督、举报投诉、检验检测提供的各种线索,加大对问题企业酒类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风险监测的抽检范围和抽检频次。五是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组织经常性排查,全面彻底清剿无证生产酒类产品和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黑窝点”。

作者:傅小冰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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