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的自动扶梯,均应采用公共交通型扶梯,并设置附加制动器,以防骤停或逆行等故障事故的发生”,北京“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标准将于9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中心城区、新城、城镇中心区等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设计。
该标准规定,携带重物或乘坐轮椅出行的人流量较大地区,过街设施应设置坡道或电梯;与地面高差大于6米的,设置上行自动扶梯或电梯;公共交通型扶梯应设置附加制动器,防止停电等故障引起骤停或逆行。
关于梯道阶梯的设置,该标准借鉴了《美国残疾人法案可达性导则》的规定,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使用梯道时,每道梯道的顶部及底部都要设置不小于1.5米乘以1.5米的平台,相邻两个平台间的阶梯不得超过16级,特殊情况不超过18级;梯道与地面人行道的连接处不要设置台阶,而应由坡道接顺;坡道入口范围宜设置雨棚;表面防滑处理应采用表面拉毛或防滑条措施,不能使用釉面防滑砖;如果坡道下方与车辆经过的地方相连,须在距离坡道底部不少于2米处设立横跨整条坡道宽度的护栏,防止沿坡道滑出的轮椅遭到车辆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