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沂南县质监局收到4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上交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这是沂南县质监局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充分调动食品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将企业的“要我负责”变为“我要负责”,扎实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又一项举措。
今年以来,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沂南县质监局以落实《规定》为契机,对辖区内4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查的项目从企业资质一致性、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检验,到不合格品处理、食品标识标注、食品销售台账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的方方面面。
在要求企业自查前,为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的质量,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沂南县质监局举办了《规定》及相关知识宣贯班,免费培训企业负责人90余人。培训班播放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视频,讲解《食品安全法》、《规定》和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让企业清晰目前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熟识熟记条款内容,明确自身义务责任;免费发放学习资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2011、GB2760-2011,收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在企业递交《自查报告》时,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按照《规定》开展的自查活动,大大促进了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高了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认识,更加认识到了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管出来的,更加坚定了只有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才是不断发展的唯一出路的理念,更加有了主体责任感,切实将企业被动的“要我负责”转变为了主动的“我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