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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的合理认定与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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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所得如何合理认定和准确计算,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质量。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及其计算方法进行具体化、明确化的规定或权威的解释,因此有必要就行政执法中违法所得的准确认定和计算方法做一些探讨。

违法所得的概念

  顾名思义,违法所得是行政相对人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具体地讲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所得到的获利额。违法所得应为当事人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润,应当是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不应包括当事人付出的成本和缴纳的税金。

违法所得认定的前提和原则

  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或违法事实已经存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必须牢记立法宗旨,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责,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生产的产品已经销售或视同销售。产品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包括已经销售的企业自制品和半成品)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①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产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认定违法所得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材料。行政执法要全面考虑该行政行为所涉及或可能影响的因素,行政机关查明事实,应当全面、客观、公正,收集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倾听群众意见和反映,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意见,从客观存在的证据材料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对照、比较,鉴别证据的真伪,从而查清事实,防止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做到证据确凿,铁证如山。

违法所得的准确计算方法

  违法所得应为当事人违法所获得的全部财物中扣除应当扣除的部分即为生产者的产品成本或经销者的商品进价部分。当然应当扣除的部分必须以企业提供的合法凭证和证据材料为前提。这样,违法所得额就等于违法销售收入扣除产品成本和已经缴纳的税款,以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财务核算方法,违法所得额就等于违法产品销售收入(销售量×销售单价)扣除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和相关费用(营业费用即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即为利润总额。

违法所得认定和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1.企业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全部违法和部分违法,因此在计算企业的违法所得时应对不同行为和种类是否违法进行确认。

  2.违法生产产品的销售量能够以批次或时间确定的,以批次或时间计;不能以批次或时间确定的,以现场检查出的数量计。销售单价以发票开具的价格计,无发票开具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

  3.该产品的专项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该批违法生产的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等经营费用。

  4.该产品应分担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该产品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和筹集资金的利息支出,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应相关的费用。

  (作者单位:浙江省余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陈利锋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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