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与济源市公共事业局联合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单位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充装非自由产权钢瓶、钢瓶是否超期未检、超报废期继续使用的情况。
二是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固定充装制度,坚决杜绝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掺混二甲醚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检验、供应(站)点等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备设施等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事故防控体系。
三是健全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制度,对1996年9月前生产的护罩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钢瓶(“螺丝瓶”)必须在2011年9月底前作报废的情况进行稳步推进并落实全市约2万余只“螺丝瓶”报废工作任务。
四是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充装、检验、供应(站)点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流通有序、责任明确、充装定点、检验规范、按期报废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促进市场经营安全、规范和稳定。
五是利用报纸、网站、电视、电台等媒体对“螺丝瓶”报废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宣传发动,同时运用公告、标语等载体内容,深入宣传“螺丝瓶”报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宣传氛围。
截至目前,河南省济源市质监局共出动安全监察人员65人次,共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单位8家,暂扣违规充装钢瓶100余只,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充装单位存在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及非自有产权气瓶,气瓶未严格按划分区域存放等安全隐患进行了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超期钢瓶、报废钢瓶的市场流通,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市民的用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