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企业应避免木质包装虚报现象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日,湖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查验过程中多次发现申报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并未携带木质包装的现象。
 

  该局工作人员通过了解后得知,去年以来,湖州口岸对进境木质包装逃漏检等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在这以后,进口企业若不确定入境货物是否携带木质包装的,为了保险起见,都申报了携带木质包装的信息,这才造成了查验过程中的“扑空”现象。事实上,在货物进口前,国内进口企业对货物真实信息的获取只能通过外方提供。因而报检企业出现了上述的行为,似乎情有可原,但这给原本不足的检力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认为上述行为归根结底是外贸企业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不了解造成的,因此加强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对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浏览国外的检疫网站,检验检疫部门发现发达国家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逐步走向大众化、人性化、多样化。严谨枯燥的法条对大众而言缺乏吸引力,若能转变方式采用实物、图板,或者以问答形式将检验检疫的规定要求授之以众,这样可能会收到不同凡响的效果。与此同时,规范检验检疫秩序、提高检验检疫效率方面还有提升空间。开头提到的行为,最大的弊端就是浪费了检验检疫资源,但我们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还没有明确的限制措施,大都通过对进口企业进行批评教育,收效甚微。下一步,如何进一步规范检验检疫秩序,提升检验检疫效能,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作者:张海滨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