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凌电器市场某商铺,执法人员发现了这些“品牌即时贴”,“裸机”贴上这些标识身价 立时翻几番。
■“裸机”加品牌标识可以随时“变脸”
■根本未进入新疆市场的DVD品牌频频现身
■LG、三星、松下、索尼、夏普品牌标贴变成“即时贴”
品牌标识成了“即时贴”
用报纸遮盖好显示器屏幕,对外壳进行喷漆处理,再贴上品牌标识和“3C”认证标志,一台台毫无质量保证的“新”液晶、等离子电视机就上市销售了。
1月18日,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根据举报,联合乌市公安局特勤大队,对华凌电器市场的4家商铺和2处库房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43台涉嫌假冒的“panasonic”(松下)、LG液晶、等离子电视机和没有任何品牌标识以及“3C”认证标志的“裸”机,电视机规格在20英寸至42英寸之间。
此外,执法人员还在最后一家商铺发现一批“panasonic”(松下)、“S∧SUNG”(三星)、“SHARP”(夏普)等品牌的标贴。对此,店主说是为了根据需要随时“变脸”。执法人员当即要求查看库房,却遭到含糊回答,执法人员最终还是挖出了两处库房所在地,查获了24台没有任何品牌标识、说明书、“3C”认证的“裸机”。
经执法人员现场盘点,除上述24台“裸机”外,还查获10台“松下”、3台“LG”和6台“索尼”,经生产厂家派出的技术专家鉴定,初步认定为涉嫌假冒产品。
当天,乌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的另一路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燕儿窝的一个物流公司仓库内,查获200台涉嫌假冒产品的21英寸“LG”、“S∧SUNG”电视,涉案金额5万至6万元。
而在1月17日,乌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执法人员会同乌市公共治安交通分局民警,在仓房沟路和九家湾三队的2处库房查获879台涉嫌假冒和伪造产地的“SONY”、“LG”电视机,涉案金额6.4万元。
乌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执法人员表示,这些电视机不仅假冒“SONY”和“LG”等品牌,还加贴假冒“3C”强制认证标志、掺杂使用过的旧元器件(如旧显像管等),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据了解,近年来,一些不法商人用收购来的旧电视机翻新后,贴上假冒铭牌标志流入市场,这种不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真货不来,假货也敢来
1月8日,根据消费者举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连夜查扣了一批涉嫌侵权的“三星”“索尼”“LG”等品牌的DVD影碟机,涉案金额10余万元。
当日19时30分,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火车头采购基地有人销售侵权“三星”“索尼”等品牌的DVD影碟机。根据举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处5名工作人员立即奔赴现场,在火车头采购基地东门现场发现一辆货车正在卸货,经过进一步查实,发现车上有涉嫌侵权的“三星”“索尼”“LG”的DVD影碟机共13件,并对这批货物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赵亚军是河北来疆人员,未办理证照擅自从事家电经销,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向在火车头采购基地的家电经销商批发涉嫌侵权“三星”“索尼”“LG”家用电器。执法人员通过对货运司机询问了解,该批涉嫌侵权商品来自二道湾二队的一私人出租房内。
1月8日凌晨2时,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处5名工作人员,在二道湾二队一私宅处又查获涉嫌侵权“三星”“索尼”“LG”等品牌的DVD影碟机975台,以及卫星地面接收器30台,涉案金额10余万元,并当场对涉嫌侵权的DVD影碟机予以查扣。
对此,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新疆联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三星DVD影碟机基本上不在国内市场销售,即使有售,也仅限于北京、上海以及部分沿海城市,而在包括新疆在内的西北地区根本没有销售。在国内销售的DVD影碟机,市场价格最便宜的也在500元以上。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进口家电时多注意以下几方面:
标志识别。看清家电机身上是否贴有黄色商检标志。未加贴安全标志的进口商品很大程度上是假冒伪劣品。
证书识别。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家电时,应要求经营者出示有关的商检证书,以鉴别其真伪。
包装识别。首先要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碰撞损伤的痕迹。其次看外包装上是否印有商标和牌号,并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处是否印有大写字母“R”标记。“R”意为“已注册”。
商品的外观鉴别。电器上有无铭牌,铭牌上是否标有原产地及生产国别,铭牌上是否有原产公司的名称,对于高压电器,如电视机,其铭牌上是否标有高压警告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