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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一种管理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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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此标准的公布,不仅印证了坊间传闻多时的国家谋变中小企业分类的传闻,同时也意味着已经实行8年的原标准“寿终正寝”,政府将为原有的中小企业重新“排队”,企业也将根据"新队形"适应新规,获取发展支持。
 

  按照目前刚刚废止的原《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划分中小企业参考三个数据:企业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这三个数据又分别规定为2000人以下、3亿元以下、4亿元以下。但在8年的运行实践中,该标准过于笼统,这种“一刀切”的办法使政府在给予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在落实时极度偏向了中型企业,尤其在融资、技术开发和一些政策补贴等等方面,小企业或者连小企业都难以称上的小小企业几乎属于被“遗忘的角落”。
 

  除此之外,原标准对于经济和市场变化日益加快的数据反映、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和经济运行把握都不能适应,而且一些新兴行业未能涉及,不同行业的特点也无法真实反映。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在划型时都设立微型企业这个标准,而在我国目前划分中,数量庞大的微型企业被划在了中小企业行列中,成为企业中的“弱势群体”。
 

  而在本次最新划分的新标准中,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分别占大、中和小类的比重为88.42%、91.41%和94.09%,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同时,还特别指出个体户和涉及标准行业外的其他行业都可参照执行。在新标准的划定上,兼顾了国情和国际化,如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由原来3亿元提高到4亿元,人数却由原来的2000人下降为1000人。再就是衡量指标不再是原有的三个指标,而是根据行业特点确定衡量项目,如工业中小企业采取原有三项指标衡量,商业、交通业看职工数和销售额两项,而一些服务业和娱乐业仅看人数一项就可以。
 

  但这次重新划分,最大的突破是设立了微型企业这个标准,并对各行业中微型企业予以不同定义,如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而建筑业则是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这些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通用。从济南市目前情况看,由于新标准刚出,统计部门还没有进行完毕新标准的中小企业划定,即使按照原标准口径划定的数据看也是十分可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达1617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8.6%;形成20个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其中收入过100亿元的7个、过50亿元的4个;全市注册私营企业5.8万户,注册资本738亿元,从业人员40.2万人;今年1~5月份,全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373亿元,同比增长19%,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速7个百分点;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58亿元,同比增长26%;利税45亿元,同比增长15%。在全国范围看,中小企业承载了50%的税收、60%的产值、80%的城镇就业,而其中,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占到了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
 

  我们中国人做事讲究“名正言顺”,如果因笼统划分而在经济运行“花名册”上无名,即使你贡献再大,不过是中小企业等中的那个“等”,也不能得到合理的管理关照和政策倾斜。从上述这些方面来看,重定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一种进步,此举扩大了国民经济管理的主体范围,有利于中小企业分类管理、政策实施和宏观决策。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使一个多年来数量庞大却单个规模有限的群体独立出来,使之有“名份”而具有经济运行中的“发言权”,也有利于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扶持更多人就业,培育更多社会经济主体。
 

  中小企业的标准重定,也说明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新认识和关注分层。张德江副总理说:大企业富省(市),小企业富民,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就是最好的经济繁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该不涉及所有制形式,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有效宏观调控和产业引导,使中小企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活跃地带”。

作者:张峰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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