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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作坊开工须持“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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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上海市质监局将《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发放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首批食品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在其官网上进行公示,以征求市民意见。今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工前须持有准许生产证,生产加工的食品还将实行品种目录管理,这是上海首次为食品小作坊“准生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以其为解决上海食品小作坊长期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的“尴尬”。
 

  根据此次公示的《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准许生产制度”,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向所在区、县质监部门提交材料后,由质监部门审核并在必要时现场核查生产加工场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准许生产证。准许生产证有效期为3年。办法还明确,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同时,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进入食品加工园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对于“准生证”的发放条件,上海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设立了较高的门槛。除对生产场所建筑标准、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鼠等有明确规定外,还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备有统一的工作衣帽。此外,申领“准生证”的小作坊还应配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设备,有感官、净含量及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的能力。
 

  据悉,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首批有望获得“准生证”的小作坊品种仅有“白切羊肉”和“板块豆腐”两种。

作者:霍一夫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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