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慈溪检验检疫局在日常检验监管中发现,某企业在首次型式试验检测时因光源使用500W功率导致灯座温升不合格,在复测时企业将500W的光源调换成400W的光源,通过降低光源的功率来降低灯座表面的温升,结果型式试验顺利通过。但是,通过检测合格的仅仅是光源功率不超过400W的系列灯具产品,超过400W的依然可能不合格。果然,该企业近日以400W的合格型式试验报告来“充”500W的产品进行报检时,被检验监管人员发现,经复检不合格,不仅不能正常出口,耽误了原定的装船出运的时间,更影响了该企业的质量诚信。该企业整改过程中的自以为“聪明”做法,值得令人深思。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一是要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要对产品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存在侥幸心理,牢记“诚信守法得便利,违法失信受惩戒”信条。二是要高度重视型式试验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要有效整改,不能因赶时间或节省成本而贪图方便,甚至影响产品使用性能或人为设置出口障碍。三是要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之间的沟通,对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情况可以预先咨询检测中心专业工程师,达成共识后落实整改。在产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的同时,对产品结构、材料、工艺等变化情况做到主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