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发布了(EC)494/2011法规及其勘误表,对欧盟内的镉限制范围进行了修改。今年5月24日,欧盟公布了对应的勘误表。新法规扩大了镉限制使用的范围,包括珠宝和聚氯乙烯(PVC)材料。新规定将于2011年12月10日起生效。
欧盟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市场之一,此次镉监管升级涉及的产品和材料有:塑料、油漆、PVC、焊料、仿真饰品,影响的出口产品有塑料制品、玩具、家具、自行车、家用电器等数个消费品行业。记者从检验检疫部门了解到,镉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常常作为稳定剂在塑料、油漆、焊料中使用。早在2009年美国就对儿童仿真饰品中镉含量展开过市场抽查,发现超过一半的仿真饰品中重金属镉超标。近年来,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对玩具、鞋靴、仿真饰品纷纷制定镉限量标准。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在去年年初向各地质检两局下发《关于禁止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禁止生产企业使用镉或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有相关人士指出,世界各地发起的镉监管,有可能进一步提高镉的安全敏感度,使其成为总铅之后第二个重点监管的重金属元素。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从三个方面积极做好镉指令的应对工作:加紧搜集和学习镉指令配套技术标准,掌握镉指令的管制范围、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为应对练好“内功”;对企业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工艺流程、外包工序进行镉含量风险分析,查找镉超标的各种风险环节,通过工艺改造、外包方管理等方式控制镉风险;加强产品符合性检测。企业可以按照法规中所列的项目,按照风险程度,对高风险原辅料进行检测,验证产品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