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河北省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创建“食品药品放心市”为目标,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开展药械十项专项检查,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一是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以药品经营企业、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环节中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共检查涉药单位2549家,立案查处15起。
二是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将此项工作与日常监管、制度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共检查涉药单位5437家,查处假冒知名品牌药品6000余盒,货值近2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药品生产厂家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三是开展学校医务室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开展学校医务室药械质量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医务室的药械质量安全情况。共检查学校医务室116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3份,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各类学校医务室购进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保障了师生用药安全。
四是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师岗位履职和规范销售处方药专项检查,制定下发《邯郸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岗位履职和规范处方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检查内容,加大处罚力度,共检查企业468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7份,对28家企业进行了现场处罚,进一步规范了处方药销售行为。
五是开展夏季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制订下发《关于加强夏季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对未按规定条件贮藏的药品一律现场进行登记保存并送检,对不合格药品从重处罚。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47家。
六是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分别组织开展了疫苗专项检查、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检查。对14家重新认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资格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没有参加重新认定的批发企业进行了跟踪检查,对9家符合要求的批发企业审定了胰岛素经营资质,GSP跟踪检查覆盖率100%。
七是开展假劣药品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相继开展了查处“参黄软胶囊”、“罗红霉素胶囊”、“盐酸克伦特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等十几种问题药品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企业800余家。
八是开展药学技术人员配备专项检查。制定下发《关于2011年全市驻店药剂员培训报名工作通知》,共完成驻店药剂员培训360人,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培训324人,并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了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管理,提高了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九是开展隐形眼镜、激光、物理治疗设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经营未经注册产品、夸大功能疗效等行为,企业购销记录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规范,共检查企业48家,取缔无证经营物理治疗设备2家。
十是开展定制式义齿等专项整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相继组织开展了定制式义齿、体外诊断试剂、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呼吸急救和除颤设备、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等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74家、使用单位1582家,责令限期整改65家,提出整改意见156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提高了全市医疗器械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