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障全州中秋月饼质量安全,云南省大理州质监局对州内的月饼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开展了专项安全检查。
一是加强对月饼取证企业监管,要求月饼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组织中秋月饼的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严禁无证生产,要主动向经销商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QS)以及检验报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二是加强对月饼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要求月饼加工小作坊,按照其所签订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条款进行加工和销售,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所加工的产品,只能在规定的辖区范围内销售。
三是加强对月饼委托生产的备案管理,接受委托加工生产月饼的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业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79号令)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截止8月12日,全州共有3家月饼生产企业进行了委托生产加工备案。
四是认真开展月饼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州局专门发文要求在8月20日、8月30日前,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完成对月饼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的月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工作。
五是加强对月饼生产监管环节的专项检查,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加工月饼,严禁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伪造产品产地、伪造生产日期、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等质量标志,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切实保障全州月饼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