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湖南岳阳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将于下月实施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岳阳市食安委获悉,《岳阳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即将实施,政府每年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有奖举报基金。市民可通过上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举报。

  据了解,举报奖励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等7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岳阳市食安委相关人员介绍,根据举报情况,奖励级别与额度分为3个等级: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及违法行为的关键证据和票据,积极协助执法部门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该案货值的4%给予奖励;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及违法行为的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积极协助执法部门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货值的2%给予奖励;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和部分尚未核实的违法行为证据,经执法部门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存在违法事实、无涉案货值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200-500元奖励。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查处和奖励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推诿拒绝,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详细记录举报相关情况,并对举报人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告知举报人。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所受理的举报。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市民可采取来人举报以及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相关执法部门反映,案件已经查实处理,立即奖励实名举报人。

  确定举报人身份后,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后1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取举报奖励经费。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度》今年9月份有可能施行,市民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途径进行举报,对一经组织查实处理的案件,立即奖励实名举报人。

  岳阳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

  岳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988962;
  岳阳市商务局:8880406;(定点屠宰环节)
  岳阳市农业局:8631117;(初级农产品环节)
  岳阳市质监局:12365;(食品生产环节)
  岳阳市工商局:8246315;(食品流通环节)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258961;(餐饮服务及保健品环节)

作者:李艳 蔡林华等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