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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重视入境木质包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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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质包装广泛应用于国际货运中,其携带有害生物的风险很大。今年1月至6月上旬,顺德检验检疫局北办事处从入境木质包装中共截获有害生物21种次,其中包括国家禁止入境检疫性有害生物5种,包括双钩异翅长蠹和非中国种的双棘长蠹、齿小蠹、长小蠹、材小蠹。此外,北办事处还查获IPPC标识违反规定的入境木质包装74批次。这些有害生物,尤其是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很大,可对我国农林业造成重大的危害。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目前,国际植物保护组织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
 

  IPPC标识是专门用于出入境木质包装上,表示该木质包装经过国际植物保护组织公约检疫标准处理,是防止有害生物传出传入,保护各国农林业和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实施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采用这一标准,对入境木质包装检疫发现活有害生物或IPPC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作除害处理或销毁处理。对不如实申报木质包装的,除了作除害处理,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总的来说,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能自觉遵守这个标准,但也有些企业对木质包装申报不够重视,从而造成通关延误和不必要的损失。
 

  入境木质包装违反规定的情况主要有木质包装未申报,IPPC标识不规范,木质包装申报数量不符以及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从口岸检疫情况来看,用于承载、包装、铺垫的木质材料企业比较容易理解,大部分能如实、准确报检。对于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包装以及同时包含实木和人工合成材料的木质包装,企业认识有待提高,在申报时有时候会出现漏报情况,这类木质包装经常被检查出违反规定,它们携带疫情的风险也更高。如一些放置在集装箱门口用于阻挡散装货物移动的木板,入境种苗中用于支撑、固定植株的木质材料,入境卷钢中用于铺垫、加固货物的木楔、垫木,入境机械设备中用于铺垫、加固机器的垫木、枕木,还有一些装载机械的木板箱,其外表面是胶合板,而木条藏于箱内。
 

  对于口岸发现的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贸易前,贸易双方对木质包装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木质包装的申报不重视。检疫中发现,有时贸易双方在买卖的全过程都没有涉及木质包装的条款,此外对非法定检验目录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情况经常不为双方重视。
 

  二是装运环节中信息沟通不顺,存在盲区。装运过程中是否使用了木质包装,贸易双方缺乏沟通和跟踪。如上文提到的在装运时候,不少加固、支撑用的木材是在装箱时添加进去的,贸易双方均不知情。
 

  三是报检环节,一些企业在货物抵港后才了解到货物使用了木质包装,或者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要求,心存侥幸逃避报检;此外企业对一些不显眼的木质包装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申报。
 

  检验检疫机构提醒有关企业:入境货物木质包装如实申报涉及检验检疫严肃性,企业不可随意。建议企业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诚信与责任意识,贸易中各环节加强与外商或代理企业的沟通,主动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发现问题时,主动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

作者:吕俊锋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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