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河南省卢氏县质量技监局获悉,该局稽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在食品中大量非法使用工业盐案件。
有群众电话举报,称卢氏县东明镇祁村湾村有人在使用工业用盐加工果脯半成品。接到电话后,该局稽查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有大量的工业盐包装袋,加工现场污水横流、苍蝇乱飞,周围充斥着刺鼻的气味。由于在现场没有发现负责人,执法人员决定暂不打草惊蛇,先从外围入手摸清情况。在初步掌握了有关负责人、工业盐来源及生产加工的数量等情况后,执法人员在公安的配合下,对该加工点进行了查处。
经初步调查得知,该加工点负责人张某,系卢氏县朱阳关镇人,现年27岁,前不久与广东省某企业签订李子半成品加工供货协议,给该企业加工果脯。之后,张某以0.8元/公斤的价格收购鲜李子300吨,以每吨970元的价格从卢氏县盐业局购得10吨工业用盐,全部用于李子半成品的腌制加工。目前,该加工点共有腌制池8个,其中,在祁村湾加工点的5个腌制池内均使用了工业盐。
据介绍,工业盐含大量亚硝酸盐,对人体有致癌作用,同时毒性较大,是严禁用于食品加工的化学物质。该加工点竟然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顶风作案,非法在食品中滥用此类物质,同时鉴于该案案值巨大、情节恶劣,且行政相对人拒不配合的态度,卢氏县质监局已将该案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