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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套牌”乱象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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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汽车“套牌”,不少人都知道,你可了解保健品也有“套牌”问题吗?最近,减肥产品“左旋肉碱8点瘦”被广州市药监局曝光,其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373号”系套用其他产品的批号。记者了解到,“套号”现象在保健品业已不是新鲜事,而且曾经泛滥一时,屡禁不止。
 

  姐妹产品一个“号”
 

  广州市药监局在关于长春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商请协查保健品‘左旋肉碱8点瘦’合法性情况的复函”中称,经查询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数据库,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373号”的产品名称是“蝶之舞牌减肥胶囊”,并非“左旋肉碱8点瘦”。
 

  而且广东省药监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审批数据库显示,左旋肉碱8点瘦标称的出品企业——“广州冠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红盾信息网”企业信息上,亦未发现该企业的登记信息。
 

  巧合的是,记者通过产品网站了解到,“广州冠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赫然出现在“蝶之舞牌减肥胶囊”生产企业之列,“左旋肉碱8点瘦”和“蝶之舞牌减肥胶囊”标称的主要成分也类似,包括葡萄籽提取物、山楂、苹果醋、芦荟、左旋肉碱等,真是堪称“孪生姊妹”。
 

  14个减肥品共披一个“马甲”
 

  就在广州药监局曝光“左旋肉碱8点瘦”不久,重庆市药监局通报,在进行市场监察时发现,竟有14种假冒减肥药同时盗用同一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查获的2700余盒假劣保健食品中,主要是减肥类、增强免疫力类、男性功能类、辅助降血糖和血脂类产品,违法行为大多是套用、伪造批准文号,或是非法添加药物成分。
 

  “套号”在业界算是老大难问题,翻看这几年各地药监部门的查处信息,“套号”时常出现。比如,今年国家药监局曝光,保健食品“雪域唐清”所使用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726”系盗用“陕科牌康乐益胶囊”的批准文号;安徽药监部门发现,标示“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力钙”和“钙尔奇D”,实际上“国食健字G20070361”所对应的产品名为“宝健牌迪钙片”。
 

  网络成“套号品”温床
 

  北京一家保健品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向记者透露,由于监管部门加强了抽查的频度,近年来,“套号”现象在正规药店有所收敛,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市场将成为“套号”保健品的又一温床。此外,还有每年的药交会仍存在着大量的套号交易。
 

  广东省健康保健协会秘书长张咏介绍说,电子商务本身固有的某些缺陷,加之我国现滞后的电子监管存在着诸多漏洞,使得“手段多样”的商家将目光投向了网络市场。而王先生则从市场的角度分析,“市场的本性就是逐利”。网络市场起步较晚,我国的电子监管较实体市场漏洞更多,风险更小,利润和风险的博弈中,网络市场自然成了不二选择。
 

  假冒伪劣钻空子
 

  谈及行业“套号”现象,张咏直言“此类产品说白了就是假冒伪劣”。批准文号好比保健食品的“身份证号”,我国现行的法规规定,一个批号只能对应一种保健食品。
 

  然而总有不良商家违法违规,玩出五花八门的“套号”把戏,常见的有:盗用别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或一个产品出问题换个名称包装再上市,批号不变的。还有普通食品套用保健食品的号,最恶劣的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盗用药品批准文号。
 

  罚款与收益明显失衡
 

  为何“套号”屡屡出现,张咏表示,每一种产品在申请生产批号的过程中,都需要经过大量的产品试验,而直接套号则免了一切,这些没有经过任何试验和检测的药品,必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申请“小蓝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需要一定的周期,常常一年以上;其申请成本也高达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套号’自然成为了不法厂家变相追求低成本和高利润的方法。”张咏说,有些商家违法偷用其他厂家的产品批号;而有些则直接与厂商达成协议,“租用”其生产批号。
 

  然而这样顶风作案付出的代价却不大。张咏进一步分析,即使某厂商因套号而被监管部门发现,等待它的也不过是数额不算高的罚款,只要及时交上罚款,便再无任何后续影响。“有的商家根本就是明知故犯,罚款与所获收益的利润比,他们心里掂量得很清楚。”他认为,以罚款代处罚,根本不能达到处罚的根本目的——纠正。
 

  王先生向记者坦言,保健品行业的“套号”现象,其根本还是由于“套号”风险与利益比的失衡,“如果加强了监管,风险增大了,套号的风险与利益比自然会降低,市场难度增加后,‘套号’的商家也会主动减少。”张咏建议,目前单一的处罚手段应该更加严厉、多元化,“套号”产品一年内被罚款的次数达到了一定上限,应对其进行停牌等严厉处理。
 

  监管存在“灰色地带”
 

  “‘套号’是监管的灰色地带。”张咏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其余法律法规对于保健品“套号”都只是浅尝辄止,目前尚未有明晰的相关法规,“依据都不健全,企业当然可以钻空子。”
 

  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华锋也指出,由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缺失,有关保健食品的审批、监管、生产常常遇到无法可依的情况。
 

  “套号”现象流于广泛,地区跨度较大,执法协调困难;执法人员也相对较少。张咏还指出:“客观来说,短时期内还是难以彻底消除套号现象的。”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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