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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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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要求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我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企业在自我声明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出诚信、公平和科学、安全的消费环境。

  “企业自我声明”是指工业企业通过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形式对产品的功能、性能、执行标准、技术特点和质量水平等特性所做的承诺性明示,不适用于合格评定中的第一方证明。

  《实施意见》指出,目前,我国企业自我声明的总体状况良好。但是,还存在着部分企业不兑现质量承诺,明示信息内容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个别企业甚至故意隐瞒信息或宣传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挫伤了消费信心,也对我国工业产品的信誉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损害。

  引导企业承诺质量责任

  工信部科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就是要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引导企业承诺质量责任,如实、科学、完整地明示产品特性。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对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拉动消费需求,进一步提升工业产品的质量信誉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引导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客观、科学、规范地宣传和标称产品特性;要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性企业自我声明规范并组织实施;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规范重点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要坚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专业机构和社会各界合力推进,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我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出诚信、公平和科学、安全的消费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的规范企业自我声明的重要举措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为规范企业自我声明活动创造良好的标准环境;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政府监管机制,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及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的监督;鼓励开展行业自律,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性自我声明规范并向社会发布;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消费者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消费者投诉与自我声明管理的信息沟通机制;完善信息网络,引导建立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信息服务平台等。

  将开展自我声明现状调查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在日化、建材、纺织、轻工、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企业自我声明现状调查。及时发现在重点产品企业自我声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鼓励其他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同时,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自我声明规范,开展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试点工作,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的监督检查等一系列重点工作也将相继展开。

  在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试点工作中,将选择重点消费类产品开展。企业明示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相关信息及支持性文件、企业自我声明中涉及的特性技术词汇的科学表述和含义、不宜在自我声明中使用的含义不明确的技术词汇或概念、产品消费警示等。

作者:司建楠 来源:中国工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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