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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四项措施确保电梯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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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在用电梯数量迅猛增长,电梯安全使用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电梯故障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山东省微山县质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电梯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五项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签订《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定期检验、维护保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持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电梯管理人员职责,定期组织电梯安全运行检查及日常管理,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检修。

  二是明确电梯维保单位职责。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禁止不符合电梯维修保养条件,不履行维修保养施工告知的单位承接电梯维修保养业务;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物业管理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签订维保合同,明确电梯维保的相关事项,提高维保质量,保证电梯故障急修和困人救援责任义务的落实。

  三是加强事故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报警求助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一旦出现事故,确保行动迅速、程序规范、措施得当。电梯使用单位加强与质监部门、维保单位的配合联系,夯实应急管理基础,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四是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宣传,宣传电梯乘用安全常识,宣传电梯困人后乘客正确应对的措施,宣传发生火灾、湿水等紧急情况时电梯处理应急措施;在电梯口附近悬挂警示标志;在电梯附近醒目位置或住宅小区宣传栏公示电梯急修和困人应急求助电话,演示电梯应急处置方法,指导用户安全用梯、文明乘梯。

作者:周一名 王淑英 来源: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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