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日,随着“KONSTANTINA”轮驶离青岛前湾港,28个集装箱的“废油”被退运出境。
该批货物是山东口岸首次查获的以燃料油名义进口的大宗固体废物,也是“三检合一”以来山东检验检疫部门首次截获的入境“废油”。
单证审核发现蛛丝马迹
2010年7月9日,青岛某报检公司申报的一批进口燃料油引起检验检疫审单人员的注意。该批货物申报重量为502.152吨、货值195839.28美元,共2744个闭口钢桶、28个集装箱。
细心的审单人员发现三大疑点:货物申报价格为每吨390美元,明显低于其他燃料油申报的为每吨420美元左右的价格水平;发货人给收货人商业发票中的开户行,与合同中发货人开户行信息不一致;商业发票、箱单、品质报告中的信用证受惠人与补充合同中的信用证受惠人不是同一个公司。
与此同时,检验检疫人员经查询还发现,该批货物发货方有经营再生燃料油的项目,其再生燃料油为循环使用的回收油。结合审单过程中发现的诸多疑点,检验检疫人员密切监视该批货物动向,货物到港后实施了全程严密监控。
现场查验发现重大问题
2010年8月17日,检验检疫人员对该批货物进行了现场检验。发现该批货物包装物申报为闭口钢桶,实际却是回收利用的旧桶,桶身品质及颜色不一,无统一标识,部分有锈蚀、油污,多数桶还印有原用途时施加的危险品标识。现场取样时发现,货物颜色不一,有黑色、墨绿色、深棕色等;同一箱、箱与箱之间货物外观差异大;共同特点是不透明,黏度小,沉淀物多,气味特殊混杂煤油味,浓厚不一,部分桶中货物有清洁剂气味。
发现情况异常,该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取样方案及检验鉴别方案。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方案实施货物的检验和属性鉴别工作。
检验鉴别判为固体废物
2010年8月25日,经实验室检测送检样品中闭口闪点、运动黏度的检测值存在明显差异,同时部分样品的闭口闪点与运动黏度的检测值与正常进口的燃料油数据相悖,综合分析表明该批货物存有异常。经指定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属性鉴别,送检样品为回收废油的混合物,属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黄岛检验检疫局随即对该货物做出了退运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验部门积极协助企业经历了对外协调、司法交涉等途径历经一年时间该批“废”物最终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管下被退运出境。
完善工作规避检验风险
为了严防固体废物非法闯关,维护好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安全,帮助企业规避贸易风险,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相关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在贸易合同签订过程中加强对相应品质的要求,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对外进行索赔。
同时,应加大燃料油检验监管力度和查处力度,制定相应燃料油分类和检验标准,重点加强安、卫、环项目的检测。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进口燃料油的分类、检验、鉴别、评价体系。加强油品的检验鉴别工作,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进口燃料油的检验监管体制,以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把关的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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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口岸上半年检出进口原油短重近2000吨
黄岛口岸是我国进口油品的主要口岸之一,也是北方地区进口油品的重要集散地。上半年,黄岛检验检疫局共检验进口原油181批、重量1585.14万吨、货值110.11亿美元。共检出进口原油短重5批,短重共计1984.12吨,计算索赔金额118.36万美元。
分析进口原油短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装港发货量不足;不良海况影响容量计重的读数;存在明水或者装、卸两港的密度存在差异;装、卸两港采用的计量方法不同;在两港分卸的情况下,一港多卸;少数油种因其物理特性造成舱壁挂油和舱底剩油严重。
鉴于以上情况,黄岛检验检疫局在严格检验鉴重的同时,提醒相关企业注意:一是进口企业应在合同中规定以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品质和重量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避免发货人装港短装的发生。企业在合同中明确计量方式,最好以卸货岸罐计量交接。二是进口企业在签定外贸合同时,应全面考虑进口原油的价格及质量因素。对于少数含水量较大,物理特性粘稠、挂壁严重,不利于卸船作业的油种,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卸货港岸罐量结算。三是发生多港拼装货物时,企业应派员驻船,实时监控卸货量,避免一港多卸一港不足。
我国作为能源需求大国,燃料油已成为除原油以外进口量最大的石油产品。近年来,黄岛检验检疫局不断加大对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的检验监管力度,着力打造并建立了“风险分析、重点排查、分类监控”的进口油品检验监管新模式,细化风险点、排查隐患点、监控可疑点,切实抓好大宗资源性商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严防固体废物非法闯关,维护好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