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新建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的自动扶梯,均应采用公共交通型扶梯,并设置附加制动器,以防骤停或逆行等故障事故的发生。
标准规定,携带重物或乘轮椅出行的人流量较大地区,过街天桥应设置坡道或电梯,而与地面高差大于6米的过街天桥,宜设上行自动扶梯或电梯。而在人流过街交通量密集,单位宽度人流量大于2500人/小时的地区,也宜设置自动扶梯。
据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专家介绍,按规定,这些自动扶梯,必须采用公共交通型扶梯。
标准还规定,这些公共交通型扶梯还应设置附加制动器,安装位置应避开建筑物变形缝,并采用一级负荷供电,以供故障疏散,防止因故障引起骤停或逆行事故。繁华地区的电梯,电梯门的全开启时间不得少于5秒,并应有防夹功能,电梯呼叫按钮附近应有信号灯和声音提示,具备停电应急平层功能,保证乘客安全离开。
为方便乘轮椅者进出电梯时观察门内外的地平衔接,面对电梯门的内墙应安装镜子或采用镜面不锈钢,设置低位选层按钮。
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应优先采用电梯,如果使用升降平台,需要报批后方可选用,而且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任何非正常操作时,不能运行;应设安全触板,运行中当安全触板遇障碍物时,升降平台立即停止运行。
标准明确指出,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置梯道时,相邻的两个平台间的阶梯不得超过16级,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