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宿迁市质监局出台服务宿迁发展实现更大突破十五项新举措,举措之一即创新开展食品安全“110”行动。
行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当地食品安全实际情况,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食品安全“110”行动方案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按照每月针对一类食品、抽查10家企业、每个企业抽检1个批次,以及保证抽检、服务分离的工作方式,重点针对在日常监管记录中存在不能持续落实质量安全责任、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分析不合格、被举报投诉有问题、违法生产被查处的食品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生产企业食品,进行监督抽查。
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同时将通过宿迁质量网、宿迁市质监局室外电子字幕屏公开,以引导消费,扩大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自律,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