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之间应在标准方面求同存异;今后相关国际组织将把工作焦点放在建立一套等效的批准或认可准则,而不是只实施一套国际认可体系;按国际准则实施一次评价,得到多个批准。这是日前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有机农业国际协调任务工作组(ITF)第3次会议所确定的有机农业国际法规标准解决方案长期策略。除对认证机构提出了要求,此次会议还确定了协调有机农业国际法规标准解决方案长期策略的准则、评价解决方案的标准等。
记者从国家认监委获得的消息称,此次会议还进一步分析了有机农业法规标准的现状及有机产品生产和贸易的作用。中国代表在会上介绍了我国有机产业的发展现状、有机产品法规标准和认证认可的最新进展,并就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国际互认等核心问题阐述了中方的观点,引起了与会代表的高度重视。
据统计,目前全球有141个国家开展有机农业生产,截至2004年2月,世界有机农业生产总面积约2400万公顷,有机产品国际年贸易额已经超过250亿美元,并且正以每年约20%左右的速度递增。另据了解,目前全球有37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并实施了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的法规和标准,依据法规标准批准认证机构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和行政管理。但是,一方面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世界各国、特别是当前有机产品的主要市场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实施不同的法规和标准,对认证结果互不接受,严重阻碍了有机产品的国际贸易和消费。另一方面,目前全球有机认证机构有364家,大多认证机构规模较小且活力不足,为满足不同进口国的需要,认证机构要进行满足不同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认证,认证体系变得越来越复杂、认证成本越来越高、越来越缺乏协调性。
为此,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在2003年成立了有机农业国际协调任务工作组,其成员来自各国政府部门、官方或私营的认证认可机构以及有机生产者和贸易者等,目的是通过协调国际有机农业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减少国际有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促进国际有机生产、贸易和消费,特别是促进发展中国家有机产品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