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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栾川质监局积极探索气瓶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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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平台是这样铸就的

河南栾川县质监局积极探索气瓶安全监管工作
 

   近年来,河南栾川县质监局紧紧围绕气瓶产权转移、规范充装、检验治理、建档登记等具体要求,加大对气瓶充装站的监管力度。目前,实现全县气瓶充装许可率100%、气瓶充装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充装气瓶的定期检验率100%、气瓶检验合格率100%。
 

  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他们针对该县石油、液化气钢瓶数量多,流动性大,涉及面广,监管难度大等特点,积极探索的气瓶监管长效机制。现在,他们的安全监管经验正在被推广。
 

  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抓住业主这个“牛鼻子”,就抓住了安全的“龙头”。
 

  为此,栾川县质监局根据监管需要和企业的要求,定期组织各气站业主进行经验交流学习,召开各气站互相查摆问题座谈会。通过一系列强化学习培训和自学,让企业业主明白必须具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资格,方可从事气瓶的充装经营的重要性,并明确自己所承担的安全责任。业主的安全意识加强了,气瓶气站的安全监管自然也就有了保障。
 

  探索气瓶安全监管,推行气瓶产权转移无疑是个很好的办法。但如何杜绝各气站间因利益而混充气瓶现象是基层局必须要面对的难题。为此,充装站负责人与栾川县质监局签订气瓶充装安全承诺书,承诺其充装的液化气瓶在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河南省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行为的,充装站将无条件接受经济处罚(发现充装一个超期或“螺丝瓶”处以2万元的罚款)。同时,根据企业的建议,由栾川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全县气瓶充装单位共同签订协议,缴纳保证金1万元,承诺严格依法充装。谁违反约定,自罚5000元,并向其他充装单位公开道歉。从而在当地形成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效解决了各气站间的气瓶混装现象。
 

  去年6月,县城某饭店把在东家的气瓶拉到西家去充装,经举报后,栾川县质监局迅速出动,立即对该充装站业主进行教育处罚,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监管模式的创新,不仅强化了企业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落实了企业的主体安全责任,还带来了良好的监管效果。前不久,全市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室负责人及气瓶“两站”负责人60余人来栾川学习该局气瓶“两站”治理先进经验。
 

  石油、液化气钢瓶一头连着安全,一头系着民生。历来是管理的重点行业。作为管理者,质监部门必须既要切实保证气瓶的安全,同时又要兼顾企业的经营实际。为了真心实意地帮助企业完善安全措施,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栾川县质监局一方面对各气站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气站档案资料,指定专人动态化地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实行一企一策,上门服务。根据各气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和服务方案,切实解决企业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位于县城伊河边的九龙液化气站在去年特大洪灾中损失惨重,不仅厂房被洪水冲毁,连设备及气瓶也被洪水席卷一空。栾川县质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帮助寻找被周围群众打捞的液化气瓶,并函告嵩县质监局协助寻找漂到下游的液化气瓶,200余只气瓶全部被追回。随后,他们又主动帮助该气站整理相关资料,补办及完善相关手续,对因灾受损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积极联系上级检验部门,上门检验,为该气站灾后重建提供了技术保障,受到气站的欢迎和赞誉。
 

  同时,该局还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潭头镇卧龙液化气站,由于地理位置偏僻,加上市场竞争激烈,邻近的白土、狮子庙、秋扒等乡镇的一些用户对该气站的规范充装有抵触情绪。一些不法人员利用用户的这种心理,私自将一些不允充装的超期气瓶、报废气瓶及“螺丝瓶”拉到较远的外地气站进行充装后再到本地进行销售,给栾川县气瓶用户带来很大安全隐患,也严重损害了气站的合法权益。栾川县质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主动出击,历时4天4夜,将两个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网点半路查获,没收报废气瓶48只,查处违法充装并进行倒气的窝点1个,没收气瓶21个,并对两个非法销售网点依法进行了取缔,成功调解气站与用户纠纷4起。在有力打击非法充装行为的同时,保护了气站的合法经营。

作者:杨耀武 陶军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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