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粉条生产加工作坊在产品中添加了合成色素(柠檬黄、胭脂红)及明矾,违反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查清全州粉条生产加工业添加剂使用情况,有效遏制粉条生产加工业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云南省德宏州质监局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的粉条生产加工业进行添加剂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要求各县级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求各县级局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局长必须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周密计划,狠抓落实,并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粉条加工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掌握第一手资料,取得成效。
二是明确检查重点,确保产品质量。要求各县级局迅速采取行动,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采购验收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同时对生产的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惩,并通过对该行业的整治,达到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同时还要求,查处中应注重追根溯源,对于存在问题的产品一定要依法处置,坚决杜绝不合格粉条流入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县级局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的要求,书面通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生产、销售记录,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