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超市、摆上柜台上的奶该不该称之为“鲜奶”?巴氏杀菌奶是鲜奶吗?巴氏杀菌奶与还原奶真的能混淆吗?这些本来应该越辩越明的问题,在一段时间以来的鲜奶之争中反而越来越混乱,而出现这种混乱的根由,是企业是否执行国家标准的问题。
什么是鲜奶?
从生鲜牛奶收购标准说起
1986年9月原国家标准局发布的《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中明确规定,生鲜牛乳系指从正常饲养的、无传染病和乳房炎的健康母牛乳房内挤出的初乳。2003年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鲜乳卫生标准》又进一步指明,从牛(羊)的乳房中挤出的分泌物,无食品添加剂且未从其中提取任何成分。“生鲜”的含义是新鲜,不经过任何加工。因为不经过热加工处理的生鲜乳,在很短时间内就会受微生物(细菌)污染,饮用后会危害人身健康。因此,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卫生部颁布的《乳与乳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生牛乳禁止上市。也就是说,在市场上根本见不到鲜奶。
市场上有无鲜奶?
从3个产品标准说起
目前,我国液体乳制品有3个国家标准,即,GB 2746-1990 《酸牛乳》、GB 5408.1-1999《巴氏杀菌乳》和GB5408.2-1999《灭菌乳》,这3个标准中都明确规定,酸牛乳和灭菌乳可用生鲜牛乳作原料,也可用复原乳作原料,而巴氏杀菌乳不能用复原乳。
即使不用复原乳为原料,巴氏杀菌奶也不能称为鲜奶。巴氏杀菌奶是国内外传统产品,它的前身叫“消毒牛乳”。它是把及时收购的生鲜牛乳(或羊乳)灌装到容器中,经过低温杀菌(60℃~82℃),杀死生鲜牛乳中微生物(细菌)的营养体,对人体健康有了保证才能投放市场。既然已经改变了原有温度、杀菌,此时的鲜奶已经变成了巴氏杀菌奶了。
同样的道理,用生鲜乳为原料的酸牛乳和灭菌乳,也不能称为鲜奶。
液体奶该怎么叫?
从食品标签标准说起
其实,液体奶该不该称鲜奶的问题早在我国1988年的第一个《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已做明确规定。即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产品标准中规定了一个或几个名称时,至少使用这些名称中的一个。
在1994 年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版本中规定,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在即将实施的第3版本中,《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名称做了更明确规定: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例如乳与奶是等效)。
这个规定是等同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法典《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其中规定,食品名称应能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当食品法典标准已为某种食品规定了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则至少应采用其中的一个名称;在其他情况下,应使用当地国家法规中规定的名称。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绝不能因为巴氏杀菌乳是用鲜奶为原料,就称之为“鲜奶”。其实,企业可以把用生鲜乳制成的巴氏杀菌乳或灭菌乳,在标签上标识“本产品用鲜牛乳经巴氏杀菌制成”、“鲜牛乳经巴氏杀菌”,或者在原料表中注明:鲜牛乳、“本产品用鲜牛乳经超高温灭菌制成”、“鲜牛乳经超高温灭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