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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八成汽车尾气排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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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项大气环境质量报告显示,江西省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但机动车排放较多氮氧化物成为江西氮氧化物排放量增长的重要原因,为此,该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尽快出台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章。
 

  今年4至6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就江西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报告于近日公布。从检查的情况看,机动车排气已成江西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
 

  据了解,2010年6月,江西印发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目前江西经许可从事机动车安全检测的机构有124家。截至今年3月底,该省机动车保有量达613.31万辆,其中,125.41万辆汽车参加了含尾气排放检测的车辆安检,获发合格标志,有80.1%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此外,该省开展的汽车“以旧换新”、使用新能源车、淘汰“黄标车”和超标排放公交车等方面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执法检查组发现,2010年江西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年增长14.57%,一个重要原因是机动车排放较多氮氧化物。在机动车排污污染防治中,江西仍存在对不达标排放的机动车缺乏有效治理手段、农村数量众多的农用车和无牌摩托车缺乏监管等问题。
 

  据了解,目前,江西省还在执行相对较低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标准,提高检测标准成为该省降低机动车排污污染的当务之急。为此,该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及环保标志核发的实施细则,并适时实施较高的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对于不达标排放的在用机动车,要建立健全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责令维修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等方式,严格予以处置,不达标排放机动车不得上路。抓紧设立省级和各设区市的机动车排气监管专门机构。此外,尽快出台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章,并适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

作者:张愉 陶艳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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