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海宁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新政策,对一、二、三产业出台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有效投入、创业创新、创建品牌、开拓市场、绿色发展、高效产出,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在新政策中,对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奖励也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其中增设了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和“标准化重点项目”的奖励:对获得海宁市市、嘉兴市、省、国家“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奖励;对列入海宁市、嘉兴市、省标准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以下的奖励。奖励项目的设置紧紧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这条主线,以增强标准创新能力、推进质量提升、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出发点,进一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另外,本政策中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奖励进行了修改和细化,而对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不再奖励。
作为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海宁市质监局将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政策意见涉及项目的申报、审核等工作,规范项目实施,更好发挥政策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