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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行政处罚驶入信息化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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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0宗案件,罚没款金额6000多万元,未发生一宗被行政复议变更、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案件办理 “零差错、高效率”。深圳检验检疫局自主研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用了不到5年的时间,交上了一份漂亮的答卷。
 

  2006年9月,深圳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导下,针对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工作,定向设计开发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包含案件办理、监督管理、查询统计、信息公告及违法当事人数据库等5个功能模块。这是深圳局探索行政处罚工作信息化,通过科技手段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尝试。自试运行以来,该管理系统以其监督完善、工作规范、查询统计快速的特点,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的高度肯定,并已在江苏、辽宁、山东等9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全面使用,推动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工作驶入信息化的快车道。
 

  案件办理步步明确
 

  “只要经过简单培训,广大一线执法人员即可掌握管理系统的操作,通过系统的引导,办理案件更加积极、主动、严谨。”深圳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如是介绍。
 

  在管理系统中,深圳检验检疫局专门设置了案件办理模块,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处罚及结果登记,一般程序包括案件的移交登记、立案、调查、审批、告知、决定、执行和结案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规程》等规定设置操作程序,每一个步骤都有详细的操作指引,并设置了统一的模板,规范文书的填制,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还能对违法行为按类型进行分类,设计了代码表,统一表述,确保了执法尺度的统一,避免了“过罚不相当”、“同事不同罚”的现象发生。
 

  管理系统还能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案差错。将案件办理工作放在网络平台上,对当事人基本信息及违法事实,实现一次录入,其他环节自动套用,并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修改,减少了录入环节;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文,可以从代码表中自动套用,所有文书自动制作完成;智能提醒功能提醒案件办理时间和办理阶段,督促案件办理,防止案件办理过期,在技术上消除了办案程序差错的风险。
 

  为了避免工作的随意性,系统还实现查审分离,对于任何操作都有电脑记录,责任到人,确保了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
 

  案件情况实时监控
 

  完善的监督机制是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的关键因素。该管理系统在监督管理功能中设计了异常案件监控、不予立案和不予处罚案件监控、日常工作监督等,由上级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全过程共同进行网络远程监督,可以实现对案件办理情况的实时监督。
 

  通过登录系统,各级领导可以看到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的案件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可以进行布控,待问题消除后解控;对不移交、不立案、不予处罚、上级退回调查的案件全部进行个案监督,防止人情案的发生;对所有进入管理系统的涉嫌违法案件的数据进行保存,且不能删除,防止案件任意撤销,形成多角度、立体化的监管制度,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案件办理。
 

  案件信息可查共享
 

  检验检疫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多,面对的违法行为错综复杂,每年处理的违法案件较多,如果只靠手工统计查询,十分复杂。
 

  该管理系统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查询统计、信息公告、违法当事人数据库三个模块,将案件信息的统计查询完整衔接,方便快捷地查找案件信息,查询业务文件和典型案例,自动生成违法当事人数据,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原因、受处罚情况等,使用者可以输入任意关键词进行模糊查询,同时系统还能自动导出EXCEL格式的案件信息表,统计办案结果。
 

  管理系统建立在CIQ2000平台上,与CIQ2000系统对接,违法当事人资料可以从CIQ2000系统上调取,同时当事人的违法记录可及时反馈到CIQ2000系统及报检监控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及违法当事人资料,实现了资源共享,加强把关合力,共同维护检验检疫良好的秩序。
 

  该管理系统的成功运行,强有力地促进了行政处罚工作质量的提高,维护了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试运行以来,受到了各局的一致好评。2008年,该管理系统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二等奖,深圳检验检疫局科技兴检一等奖。下一步,深圳检验检疫局将继续完善系统功能,为该系统的全面推广做好准备。

作者:徐波 邵天岭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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