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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洋产地”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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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某企业出口欧盟的一批出口轻工产品进行普惠制产地证签证调查时发现,其塑料包装上粘贴了“MADE IN KOREA”(韩国制造)的标签纸,造成即使最终产品符合欧盟给惠方案的规定,也无法签发相应的普惠制产地证,甚至连中国原产地证(C/O)也无法签发。
 

  为此,该局立即向企业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出口公司消除上述字样后方可申请欧盟普惠制产地证。
 

  此外,该局签证人员在一企业申请中国制造原产地证的出口产品的小包装上发现“MADE BY XXX.CO.,LTD.,AUSTRALIA”,即由澳大利亚某公司制造的字样,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要求出口企业消除上述字样后才予以签证。
 

  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品原产地标示的一种形式,是国际贸易中产品护照,属说明性标志,通常用来说明产品的来源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货物或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对使用外国商标的商品,凡符合原产地规则的,可以申请签证,但是,该商品及其包装不得标有香港、台湾、澳门及中国以外产地制造的字样。”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假冒“洋产地”现象有下面三个原因:
 

  一是少数外商既想享受“中国制造”的好处,又想卖出“洋产地”的价格。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仍享受39个国家给予的普惠制待遇,还已与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加坡、新西兰、秘鲁等国家和地区订有自由贸易协定,可享受区域关税优惠。二是原料供应商在原料毛坯或产品零部件上标示“洋产地”,使产品易被误认为最终产品的产地。三是直接使用外商提供的带有香港、台湾、澳门及“洋产地”的字样的模具。如张家港地区一家企业出口闹钟的普惠制产地证被欧盟海关退证查询,发现其机芯上有“MADE IN TAIWAN”字样,经了解,系该公司从台湾引进新模具时,模具上字样未予以处理所致,后与欧盟海关沟通后,由出口企业重新制作了模具,取得了国外海关的谅解。
 

  目前,张家港产地证年签证量在3.5万份左右,而产地证签证调查人员又极其有限,对此,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把打击虚假申报原产地行为与扩大优惠性产地证签证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有效监管,防控假冒“洋产地”的事件发生。
 

  一是加强实地调查。对产地证注册企业实行100%下厂调查,同时对各地检验检疫局要求出具产地证异地调查结果单的出口产品,实施批批现场调查,加大签证调查力度;对服装等商品要求企业提供封样,核查原产地标记。
 

  二是加强书面验证。加强对签证企业的分类管理,对诚信企业给予更大方便,引导企业诚实守信,推广诚信签证,确保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真实有效,对不诚信企业采取每批提供报关单、原料采购发票等办法,进行事先防控。
 

  三是打击虚假申报。对发现虚假申报原产地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建议书等方式予以打击或要求整改。
 

  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张家港检验检疫局依据相关政策,为张家港地区出口企业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1.7万份,金额12.3亿美元。其中优惠性产地证1.12万份,金额9.3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和52%,累计为企业争取进口国关税减免3亿元。
 

  (作者单位:张家港检验检疫局)

作者:张爱东 施向军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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