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系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全市人防工程提供质量监督保障,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人防规费的收取。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决定对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需补充的2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
列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专业技术水平高,综合实践能力强。
5、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四、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所需条件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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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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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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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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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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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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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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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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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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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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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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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结构
等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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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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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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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2011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长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长沙市岳麓区富华路29号,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楼202会议室,联系电话:0731-85365207、85365250)。
4、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所取得的工作业绩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及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初审由长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和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复审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2011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读博士硕士不得参加报名。
6、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
7、若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3:1(含3:1),则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8、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的人员,由长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通知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于8月20日(下午2:30-6:00)到长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长沙市岳麓区富华路29号,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楼208房,联系电话0731-85365207)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8月21日上午,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
3、笔试结束后,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6、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标准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与岗位招聘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中如出现不合格者,可由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最多替补两次。
2、体检由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3、招聘人员的考察,由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共同组织,考察内容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八、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录用手续。
2、新录取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及人事代理手续。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0731-85365208
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处:0731-85365250
监督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0731-88666045
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