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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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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近期,山西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

  活动要求有效推动创建活动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规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科普宣传等。

  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要具备设置有独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初步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生过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包括没有发生过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重大违法案件);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数据库和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基本条件;已将日常监管、药品“两网”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而逐年增长等条件。

  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分创建、综合评价、总结推广三个阶段进行。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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